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亲爱的弟兄姊妹,当我们自称为基督徒时,世人凭什么认出我们的身份?是我们口中的祷告,还是我们参与的聚会?其实,最直观、最无法掩饰的见证,正是我们日常的生活所显明的品格。主基督曾用一个生动的比喻教导我们:“凡好树都结好果子,惟独坏树结坏果子。”(马太福音7章17节)这里的“树”与“果子”,不正是我们的生命本质与品格流露的写照吗?
我们的救主更将自己比作葡萄树,门徒则为枝子。祂明确地告诉我们:“你们要常在我里面,我也常在你们里面。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树上,自己就不能结果子。你们若不常在我里面,也是这样。”(约翰福音15章4节)这一教导向我们抛出了第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:脱离了与基督的联合,我们能否结出蒙上帝喜悦的品格之果?
使徒保罗在写给以弗所教会的书信中,清晰地指出了光明所结的果子:“光明所结的果子,就是一切良善、公义、诚实。”(以弗所书5章9节)而在写给加拉太教会的书信中,他更详尽地列出了圣灵所结的果子:“圣灵所结的果子,就是仁爱、喜乐、和平、忍耐、恩慈、良善、信实、温柔、节制。”(加拉太书5章22节-23节)这些宝贵的美德,究竟是我们靠自己努力可以修炼而成的,还是上帝律法的原则在我们生命中活出来的彰显?这正是我们今日要深入探讨的核心——基督化的品格。
上帝的律法,是唯一真确的道德标准,而这律法的完美典范,正是在基督的人生中得以实际表彰。基督曾论及自己说:“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。”(约翰福音15章10节)约翰一书也教导我们:“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,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。”(约翰一书2章6节)面对这样的要求,我们是否常常会像当年的以色列人一样,在内心发出软弱的叹息:“这对我来说太难了,我根本做不到”?但上帝早已给了我们坚定的应许:“我的恩典够你用的。”(哥林多后书12章9节)当我们将目光投向上帝的律法这面神圣的镜子时,我们会清晰地看见自己的罪是何等可憎,也会明白自己作为犯法者的沦亡实情。但更宝贵的是,借着悔改与信心,我们能在上帝面前得称为义,并靠着祂神圣的恩惠获得遵守诫命的力量。今天,我们就以一连串的设问,一同探寻基督化品格的真谛、核心内涵与实践路径。
提到基督化的品格,我们首先要回到一个最根本的问题:基督化品格的核心根基是什么?圣经早已给出了明确的答案——爱。而这爱,又分为两个紧密相连的层面:爱上帝与爱人。那么,这两种爱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?为何说缺少其中任何一方,都不能称之为完整的基督化品格?
我们常常会说“我爱上帝”,但这句看似简单的告白,背后究竟蕴含着怎样的实质?一个真诚爱上帝的人,会用怎样的方式来表达这份爱?约翰在他的书信中,对爱的题目有着充分的讨论,他直截了当地告诉我们:“我们遵守上帝的诫命,这就是爱他了。”(约翰一书5章3节)这一教导是否颠覆了我们对“爱上帝”的认知?难道爱上帝不是一种内心的情感寄托吗?为何约翰要将遵守诫命与爱上帝直接划上等号?
我们可以从人间的亲子关系中得到启示。一个爱父母的孩子,必然会借着乐意的顺从来显示他的爱;反之,一个存心自私、不知感恩的孩子,总会想方设法减少为父母服务的责任,却又渴望享受父母给予的一切恩典与权利。这一现象在自称为上帝儿女的人群中,是否也同样存在?许多弟兄姊妹都清楚自己是上帝慈爱与眷顾的对象,也迫切希望得到祂的赐福,但却常常以“律法是重担”为由,不愿遵行祂的旨意。他们将上帝的要求视为不愉快的拘束,将祂的诫命看作难负的轭。这样的“爱”,真的是上帝所喜悦的吗?
相反,那些真诚寻求圣洁内心与人生的人,会如何看待上帝的律法?他们会以上帝的律法为可喜爱的,会因自己未能满足律法的要求而心生悲伤。这种悲伤,不是因为律法的严苛,而是因为对上帝的爱不够深沉,以至于无法完全活出祂所喜悦的样式。亲爱的弟兄姊妹,当我们反思自己的生命时,我们对上帝的爱,更多的是情感上的依赖,还是行动上的顺服?我们是否愿意将上帝的诫命当作人生的准则,用实际的行动来印证我们对祂的爱?
上帝不仅吩咐我们要爱祂,更吩咐我们要彼此相爱,并且要像基督爱我们一样去爱。基督是如何爱我们的?祂借着舍己的生命,为我们成就了救赎的大功。蒙爱的门徒约翰也教导我们,一个真正爱上帝的人,也必爱从上帝生的人,甚至愿意为弟兄舍命。他说:“凡信耶稣是基督的,都是从上帝而生。凡爱生他之上帝的,也必爱从上帝生的。”(约翰一书5章1节)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深刻的问题:我们爱人的动力,究竟来自哪里?是源于我们自身的人性善良,还是源于基督住在我们里面的爱?
如果我们爱基督,我们自然会爱那些在生活和品格上与祂相似的人,因为我们在他们身上看到了基督的影子。但上帝的要求远不止于此,祂还吩咐我们要爱那些“没有指望,也没有上帝”的人(见以弗所书2章12节)。这些人可能不认识上帝,甚至可能反对我们的信仰,我们为何要爱他们?基督为我们树立了最完美的榜样:祂离开天上荣耀的家,来到充满苦难的世上,不是为了享受尊荣,而是为了拯救罪人。祂劳碌受苦,祷告不息,直到心碎肠断,最终被自己所要拯救的人抛弃,在髑髅地舍命流血。基督的这份爱,是无条件的、舍己的。我们是否愿意效法这样的爱,去爱那些不可爱的人?
许多时候,我们的爱都是有条件的:我们只爱那些爱我们的人,只爱那些与我们志同道合的人。但基督的爱却打破了一切条件的束缚。祂在我们还是罪人的时候,就为我们死了(见罗马书5章8节)。这份爱,是我们无法靠自己生发的,只能是基督之爱在我们生命中的流露。亲爱的弟兄姊妹,当我们面对那些与我们不同、甚至伤害过我们的人时,我们能否凭着基督所赐的爱去包容、去饶恕?这正是基督化品格在“爱人”这一层面的真实考验。
有人可能会提出疑问:我只要专心爱上帝就够了,至于爱人,只要不伤害别人就可以了;也有人认为,我只要做好事、帮助别人,就算是爱人了,不需要刻意去爱上帝。这两种观点是否正确?爱上帝与爱人之间,究竟是怎样的辩证关系?
主基督曾明确指出,律法的总纲就是爱上帝和爱人如己(见马太福音22章37节-40节)。这两条诫命,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,缺一不可。一个真正爱上帝的人,必然会因为爱上帝而爱人,因为上帝创造了每一个人,并且都将祂的恩典赐给了世人。我们爱上帝所爱的人,就是对上帝之爱的回应。反之,一个声称爱人却不爱上帝的人,他的爱必然是肤浅的、短暂的,因为他没有永恒的爱的源头。没有对上帝的爱作为根基,人的爱终究会被自私、嫉妒、怨恨所侵蚀。